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建上字第18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188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余念梓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陳得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廖學興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倖如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潘英芳律師
- 上訴人
- 亞信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荊皋
- 訴訟代理人
- 周詩鈞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凱婷
- 被上訴人
- 環亞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荊皋
- 被上訴人
- 環亞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富泉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涵雲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高晟剛律師
- 被上訴人
- 李祖原
- 訴訟代理人
- 游成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11月2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