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建上字第2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06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219號上 訴 人 綠億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月 訴訟代理人 蔡介民 鄭寶堂 被 上訴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 訴訟代理人 林添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7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烱燉 法 官 曾錦昌 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陳明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