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建上字第5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57號
- 上訴人
- 李鵬程
- 上訴人
- 李明芳
- 上訴人
- 李潘素清
- 上訴人
- 黃好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郭睦萱律師
- 複代理人
- 蘇家弘律師
- 複代理人
- 粘怡華律師
- 上訴人
- 泰阜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兼被上訴人
- 商國松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明暉律師
郭令立律師
楊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3月26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