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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海商上易字第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13 日

法官王本源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海商上易字第1號

上訴人
烜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鈴蘭
訴訟代理人
王國傑律師
複代理人
陳思涵律師
被上訴人
上海海華輪船有限公司(即HAIHUA SHIPPING CO;LTD)
法定代理人
陳立身
被上訴人
瑞柯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鄂良
訴訟代理人
張天欽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于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1年度海商上易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3  日

            法 官 王本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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