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7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70號
- 聲請人
- 汎亞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周聰淵
- 聲請人
- 肯威國際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周麗櫻
- 聲請人
- 周陳蕊
上列聲請人因與致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99年度上易字第214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院99年度上易字第214號承審法官鄭三源、邱琦、魏麗娟等三人審理時未調查證據,涉及瀆職、圖利部分,伊已再次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遞交刑事告訴狀,涉案貪瀆三位法官應迴避審理,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3條規定,聲請法官迴避云云。
二、經查上開遷讓房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9年6月29日以99年度上易字第214號判決終結而確定在案(本院卷第3頁至第9頁),則聲請人就該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核無必要,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