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21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214號
- 上訴人
-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旭東
- 訴訟代理人
- 黃建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貞季律師
- 被上訴人
- 良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惠民
- 被上訴人
- 安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立群
- 被上訴人
- 興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惠民
- 被上訴人
- 凱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東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樹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調整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1 月31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84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1 年6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1 年8 月16日下午3 時50分於本院第2 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