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214號

調整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張耀彩吳光釗蔡和憲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214號

上訴人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黃建隆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貞季律師
被上訴人
良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惠民
被上訴人
安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立群
被上訴人
興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惠民
被上訴人
凱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東進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樹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調整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1 月31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84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1 年6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1 年8 月16日下午3 時50分於本院第2 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耀彩

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蔡和憲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周淑靜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