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380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李媛媛陳心婷汪智陽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380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三得利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榮華
上訴人
信邦混凝土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郭偉國
即清算人
周昇德
即清算人
徐沁儀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復宏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靜怡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基隆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許智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陳心婷

               法 官 汪智陽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進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