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54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544號
- 上訴人
- 瑞大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珮瑄
- 上訴人
- 紅銘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孟榆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緒倫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偉誠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力維律師
- 被上訴人
- 台灣揚挺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鍬淼
- 訴訟代理人
- 徐志明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允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1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