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70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705號
- 上訴人
- 中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台強
- 訴訟代理人
- 徐正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杜孟真律師
- 上訴人
- 阿波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信行
- 訴訟代理人
- 林順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合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君倚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心賢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潘宣頤律師
- 被上訴人
- 清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姣安
- 訴訟代理人
- 林合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行為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2月17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