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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705號

撤銷詐害行為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張宗權許翠玲周玫芳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705號

上訴人
中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台強
訴訟代理人
徐正坤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杜孟真律師
上訴人
阿波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行
訴訟代理人
林順益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合民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君倚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心賢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潘宣頤律師
被上訴人
清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姣安
訴訟代理人
林合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行為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2月17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宗權

              法 官 許翠玲

              法 官 周玫芳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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