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1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10號
- 上訴人
- 勝山財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靖仁
- 訴訟代理人
- 翁健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邱瑞元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哲民律師
- 被上訴人
- 楊健男
- 訴訟代理人
- 謝聰文律師
- 被上訴人
- 福方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楊健男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3年4月24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於103年4月24日以被上訴人楊健男涉犯有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經本院102年度上重更㈡字第9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94號刑事判決確定,足供民事法院參酌並自行調查認定,已無停止之必要(最高法院26年滬聲字第14號判例意旨參照)。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