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金上字第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金上字第8號
- 上訴人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邱欽庭
- 訴訟代理人
- 許德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尊民律師
- 被上訴人
- 王煌樟
- 被上訴人
- 林雍荏
- 被上訴人
- 皇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恆光
- 被上訴人
- 江恆光
- 被上訴人
- 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雍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玫珺律師
林佳薇律師
薛松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解任董事職務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0月17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