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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建上字第121號

確認契約承擔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許正順王怡雯李芳南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字第121號

上訴人
海天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宏達
訴訟代理人
許勝雄 臺北郵局第118-495號信箱
被上訴人
嘉騏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宗達
被上訴人
合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宗達
被上訴人
義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利
被上訴人
僑府興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衡孝
被上訴人
振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陽德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仲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契約承擔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7月2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正順

              法 官 王怡雯

              法 官 李芳南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強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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