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675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04 日

法官許正順陳邦豪李芳南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675號
上 訴 人
正新電氣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松財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合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
訴人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 年度訴字第2196號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後,復為訴之追加,核其追加之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
下同)95萬元,本件追加之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525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 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
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追加之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4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正順

               法 官 陳邦豪

               法 官 李芳南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王才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