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勞上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張蘭、吳燁山、林曉芳
- 法定代理人謝長樂
- 上訴人楊淑媚
- 被上訴人新加坡商康威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勞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楊淑媚 訴訟代理人 蔡正廷律師 張克豪律師 被上訴人 新加坡商康威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長樂 訴訟代理人 楚曉雯律師 陳黛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蘭 法 官 吳燁山 法 官 林曉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鄭淑昀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勞上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