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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10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29 日
  • 法官
    許正順陳邦豪李芳南
  • 法定代理人
    詹雅娟、邱林錱

  • 上訴人
    巧銘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蔡奇宏邵雪珠台灣綠寶興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1046號上 訴 人 巧銘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雅娟 訴訟代理人 王月霞 被上訴人  蔡奇宏 被上訴人  邵雪珠 被上訴人  台灣綠寶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林錱 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舜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正順 法 官 陳邦豪 法 官 李芳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王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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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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