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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1084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蔡烱燉黃莉雲曾錦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1084號

上訴人
謝正賜
訴訟代理人
陳君沛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昱勳律師
訴訟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柏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鈺玟(原名陳雅嬪)
被上訴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淮舟
訴訟代理人
許家軒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8月11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蔡烱燉

              法 官 黃莉雲

              法 官 曾錦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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