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108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1086號
- 上訴人
- 添進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政男
- 訴訟代理人
- 楊美玲律師
- 被上訴人
- 藍斯頓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兼上一人之
- 法定代理人
- 守旺機械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兼上一人之
- 法定代理人
- 蕭智杰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彥任律師
- 被上訴人
- 蕭智芳
- 訴訟代理人
- 林雅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上訴人應於十日內補正各項聲明之完整陳述,暨確認各項聲明之請求權基礎,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月19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