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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651號

給付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蘇芹英陳靜芬黃雯惠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651號

上訴人
瑞大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家桐
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力維律師
被上訴人
辰霖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曉玲
訴訟代理人
楊華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黃雯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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