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72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724號
- 上訴人
- 新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聰源
- 訴訟代理人
- 陳 木律師
- 被上訴人
- 志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哲宏
- 訴訟代理人
- 包國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宇修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婉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月2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724號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月2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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