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38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386號
- 上訴人
- 科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全凱
- 訴訟代理人
- 林輝坪
- 訴訟代理人
- 蕭俊龍律師
- 上訴人
- 旭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旭銳光電股份有限公
- 上訴人
- 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健揚
上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9月1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1法
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386號
上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9月1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1法
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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