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建上字第10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字第104號
- 上訴人
- 即反訴原告
- 宏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銘戡
- 訴訟代理人
- 陳崇善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音茜
- 複代理人
- 受 告知 人 林宏宗
- 上訴人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 法定代理人
- 陳彥伯
- 訴訟代理人
- 劉嘉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孔繁琦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王文範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受 告知 人 福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銘戡
- 被上訴人
- 即反訴被告
- 欣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建寶
- 訴訟代理人
- 劉雅洳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立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2月9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