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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建上字第80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蔡烱燉黃莉雲曾錦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字第80號

上訴人
兆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智淵
訴訟代理人
韓邦財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惠君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張藝騰律師
被上訴人
鼎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弘一
訴訟代理人
賴睿璿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6月23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蔡烱燉

              法 官 黃莉雲

              法 官 曾錦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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