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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建上易字第18號

工程履約爭議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蘇芹英陳靜芬蔡政哲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易字第18號

上訴人
磊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銘達
訴訟代理人
包漢銘律師
被上訴人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薛讚添
訴訟代理人
林耀泉律師

      林宗翰律師

      連雲呈律師

上當事人間工程履約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蔡政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美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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