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建上易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工程履約爭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易字第18號上 訴 人 磊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銘達 訴訟代理人 包漢銘律師 被 上訴 人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薛讚添 訴訟代理人 林耀泉律師 林宗翰律師 連雲呈律師 上當事人間工程履約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蔡政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劉美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