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07 日
- 法官蘇芹英、游悅晨、蔡政哲
- 法定代理人章啟光
- 上訴人謝文昇、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鄭筑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133號上 訴 人 謝文昇 訴訟代理人 蘇美玲律師 萬建樺律師 被 上訴人 鄭筑文 葉海萍 原住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358巷2弄 上 訴 人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啟光 訴訟代理人 姚文勝律師 林志強律師 郭俊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1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 院第1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游悅晨 法 官 蔡政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廖月女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