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13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133號
- 上訴人
- 謝文昇
- 訴訟代理人
- 蘇美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萬建樺律師
- 被上訴人
- 鄭筑文
- 被上訴人
- 葉海萍 原住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358巷2弄
- 上訴人
-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章啟光
- 訴訟代理人
- 姚文勝律師
林志強律師
郭俊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1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