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32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328號
- 上訴人
- 淳宇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正陽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錦億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3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328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錦億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3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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