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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441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04 日

法官陳玉完黃莉雲曾錦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441號

上訴人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兆凱
訴訟代理人
梁穗昌律師
複代理人
李夏菁律師
被上訴人
印度商波銳通訊股份有限公司(Point Red TelecomPrivato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Balaji Kulothungan(巴樂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1月24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玉完

              法 官 黃莉雲

              法 官 曾錦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陳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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