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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633號

確認經銷合約法律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02 日

法官吳光釗陳麗玲鄭佾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633號

上訴人
興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玉婷
訴訟代理人
吳麒律師
訴訟代理人
柯政廷律師
上訴人
影響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碧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洪維煌律師
設臺北市○○區○○○路000號9樓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經銷合約法律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陳麗玲

               法 官 鄭佾瑩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葉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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