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675號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675號
- 上 訴 人
- 正新電氣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松財
-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合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
- 訴人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 年度訴字第2196號第一審判決,
- 提起上訴後,復為訴之追加,核其追加之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
- 下同)95萬元,本件追加之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525元,未據
- 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 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
- 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追加之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