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8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819號上 訴 人 華人衛星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志隆 訴訟代理人 陳筱屏律師 被 上訴人 邵勝紅 邱月霜 張麗虹 張文聰 陳煥鵬 卓劉寶玉 童芳中 李金瀚(原名李金翰) 曹怡中 被 上訴人 捷恩寬頻事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賴瑞恩 李秉濂(原名李重佑) 高嘉揚 邵勝路 沈玉蓮 王慶龍 邱美春 上17人共同 葉忠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 上訴人 唐嚴明 藍銘洋 許玲華 周介民 余重益 龎有情 余松泓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4 日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競文 法 官 邱璿如 法 官 王本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林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