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85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850號
- 上訴人
-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賴俊達
- 法定代理人
- 追加 被告 新北市蘆洲區保和社區發展協會
- 法定代理人
- 楊總仁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周佳弘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豪杉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志誠律師
- 複代理人
- 追加 被告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法定代理人
- 呂衛青
- 訴訟代理人
- 陳宗益
- 訴訟代理人
- 王世英
- 訴訟代理人
- 莊佳雯
- 訴訟代理人
- 追加 被告 新北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朱立倫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沈志成律師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宋盈萱律師
- 被上訴人
- 茂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黃正雄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丁風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雅羚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永琛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馮韋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5月1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