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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8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8 日
  • 法官
    蘇芹英游悅晨蔡政哲
  • 法定代理人
    賴俊達、楊總仁、呂衛青、朱立倫、黃正雄

  • 上訴人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 被上訴人
    新北市蘆洲區保和社區發展協會法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法人新北市政府茂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850號上 訴 人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賴俊達 追加 被告  新北市蘆洲區保和社區發展協會 法定代理人  楊總仁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周佳弘律師 複 代理人  陳豪杉律師 陳志誠律師 追加 被告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法定代理人  呂衛青 訴訟代理人  陳宗益 王世英 莊佳雯 追加 被告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朱立倫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律師 宋盈萱律師 被 上訴人  茂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正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丁風律師 黃雅羚律師 黃永琛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馮韋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5月1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游悅晨 法 官 蔡政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廖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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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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