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71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71號
- 上訴人
- 黃美利
- 訴訟代理人
- 陳德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傑琳律師
- 被上訴人
- 官星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白益彰
- 訴訟代理人
- 何家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0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四庭
請被上訴人提出關於臺北市○○區○○○路000號房屋地下層係於民國95年何時裝潢之確切時間。
請兩造就上訴人裝潢折舊部分之抗辯提出折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