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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0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定界址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07 日
  • 法官
    許紋華李瑜娟賴錦華

  • 當事人
    立東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張錫穎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089號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立東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月意 訴訟代理人 翁林瑋律師 張秀夏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陳亭均 被 上訴 人 即 上訴 人 張錫穎 訴訟代理人 陳志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定界址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7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紋華 法 官 李瑜娟 法 官 賴錦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陳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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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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