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13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133號
- 上訴人
- 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齡慧
- 訴訟代理人
- 張麗郁
- 被上訴人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正雄
- 訴訟代理人
- 江佩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13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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