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68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686號
- 上訴人
- 九品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姿慧
- 訴訟代理人
- 陳彥任
- 訴訟代理人
- 李淑欣律師
- 被上訴人
-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進丁
- 訴訟代理人
- 賴盛星律師
- 複代理人
- 程才芳律師
蔡美君律師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686號
蔡美君律師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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