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勞上字第10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上字第105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王糠樹
被上訴人即 巨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附帶上訴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煌輝
- 訴訟代理人
- 邱天一律師
簡良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7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請巨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收受本裁定送達起7日內,陳報其公司有無制立全勤獎金、環境津貼、輪班津貼、績效獎金發放之相關辦法(如有,請檢具證據),並將繕本逕寄對造,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