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勞上字第105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蘇芹英蔡政哲陳靜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上字第105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王糠樹

被上訴人即 巨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陳煌輝
訴訟代理人
邱天一律師

      簡良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7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請巨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收受本裁定送達起7日內,陳報其公司有無制立全勤獎金、環境津貼、輪班津貼、績效獎金發放之相關辦法(如有,請檢具證據),並將繕本逕寄對造,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蔡政哲

              法 官 陳靜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思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勞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