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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建上字第80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11 日

法官吳光釗蕭錫証鄭佾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字第80號

上訴人
周東南
訴訟代理人
魏翠亭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坤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羅文昱律師
被上訴人
真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瑞珍
訴訟代理人
歐翔宇律師
複代理人
吳麗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蕭錫証

               法 官 鄭佾瑩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葉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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