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0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許紋華賴錦華王怡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08號

上訴人
安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清算人)
上訴人
蔡穎
訴訟代理人
何盈德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峙
被上訴人
誠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自強(即法人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捷能科技有限
法定代理人
楊柏榮(即法人董事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指
法定代理人
黃登凱
訴訟代理人
柏有為律師

      張峪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前於民國105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4月21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紋華

               法 官 賴錦華

               法 官 王怡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陶美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更㈠…」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