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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0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
    滕允潔陳麗芬陶亞琴
  • 法定代理人
    王堯欽、陳和貴

  • 上訴人
    東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國祥冷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005號上 訴 人 東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堯欽 訴訟代理人 羅瑞洋律師 被上訴人  國祥冷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和貴 訴訟代理人 李浤誠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桂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5月19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八法庭 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滕允潔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陶亞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簡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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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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