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1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08 日
- 法官李瑜娟、沈佳宜、邱景芬
- 法定代理人陳卓仁
- 上訴人嵩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孫秋貴、陳國飛、古李秋香、李讚治、許陳茶妹、葉麗華、張沛圓、邱麗秀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147號上 訴 人 嵩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卓仁 訴訟代理人 陳國華律師 複代理人 蘇夏瑩律師 被上訴人 孫秋貴 被上訴人 陳國飛 被上訴人 古李秋香 被上訴人 李讚治 被上訴人 許陳茶妹 被上訴人 葉麗華 被上訴人 張沛圓 被上訴人 邱麗秀(即邱黃明玉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俊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瑜娟 法 官 沈佳宜 法 官 邱景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陳泰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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