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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3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01 日
  • 法官
    蘇芹英陳靜芬游悅晨

  • 當事人
    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李鈺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309號上 訴 人 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宇明 訴訟代理人 張毓桓律師 複 代理人 潘俞樺律師 被 上訴人 李鈺嘉 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 黃振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游悅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胡新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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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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