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81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810號
- 上訴人
- 青田開發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 陳仁達
- 上訴人
- 人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育生律師
- 複代理人
- 曹尚仁律師
- 被上訴人
- 原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瓊玲
- 訴訟代理人
- 常照倫律師
- 複代理人
- 高馨航律師
徐祐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投資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7月5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