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天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智如
- 訴訟代理人
- 陳慶尚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逸蓉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兆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俚玲
- 訴訟代理人
- 林淑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8月1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349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8月1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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