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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勞上易字第116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陳玉完呂淑玲匡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上易字第116號

上訴人
劉文湘
訴訟代理人
邱政男
被上訴人
台灣小肥羊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兼法定代理 洪克良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
追加 被告 小肥牛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兼法定代理 李世文
被上訴人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進益律師
複代理人
陳貞吟律師

      陳建霖律師

      李依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6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玉完

               法 官 呂淑玲

               法 官 匡 偉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黃千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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