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建上字第13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字第137號
- 上訴人
- 謙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吳雪
- 訴訟代理人
- 薛樹華
- 訴訟代理人
- 林復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紹源律師
- 被上訴人
- 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寬量
- 訴訟代理人
- 黃瑞真律師
- 複代理人
- 何盈蓁律師
林志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5月21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