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建上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11 日
- 法官吳光釗、蕭錫証、鄭佾瑩
- 法定代理人徐瑞珍
- 上訴人周東南
- 被上訴人真品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字第80號上 訴 人 周東南 訴訟代理人 魏翠亭律師 洪坤宏律師 羅文昱律師 被 上 訴人 真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瑞珍 訴訟代理人 歐翔宇律師 複 代 理人 吳麗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1 日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蕭錫証 法 官 鄭佾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2 日書記官 葉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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