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消上字第2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3 日

法官陳麗芬湯千慧邱蓮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上字第2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紀宏維
訴訟代理人
趙友貿律師
複代理人
黃柏融律師
複代理人
黃文欣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懷瑩律師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李淑芬
訴訟代理人
李嘉泰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上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章維
被上訴人
國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祝文定
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朝義律師

       葉泓志律師

       袁大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1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湯千慧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消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