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31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字第313號
- 上訴人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寶生
- 訴訟代理人
- 盧柏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太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許勝發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任鳴鉅律師
- 複代理人
- 施朝明
- 被上訴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兆勤
- 被上訴人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怡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盛星律師
- 複代理人
- 程才芳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育英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淑琴律師
- 複代理人
- 受告知人 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文澤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詐害行為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6 月14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將針對系爭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內容是否影響其效力為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