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701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字第701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順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萬來
- 訴訟代理人
- 尤伯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梁嘉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湯其瑋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法定代理人
- 黃宏莆
- 訴訟代理人
- 陳忠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7月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字第701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7月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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