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77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字第772號
- 上訴人
- 漢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祝文宇
- 訴訟代理人
- 劉煌基律師
- 複代理人
- 朱雯彥律師
- 複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盛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堯明
- 法定代理人
- 莊淑珍
- 被上訴人
- 鄭允懷
- 被上訴人
- 楊明昌
- 被上訴人
- 張宜靜
- 被上訴人
- 鄭懿芳
- 被上訴人
- 詹平順
- 被上訴人
- 吳明勳
- 被上訴人
- 張志光
- 被上訴人
- 張永利
- 被上訴人
- 林明麗
- 被上訴人
- 蘇建民
- 被上訴人
- 何承恩
- 被上訴人
- 周穎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振東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晏菁律師
- 視同上訴人 社團法人新竹縣竹東鎮放翁清境生活文化促進會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3月3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又本件本院認為有民事訴訟法第367條之1依職權訊問當事人之必要,視同上訴人盛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鍾堯明應於上開準備程序期日一併到庭,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