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131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131號
- 上訴人
- 龍貓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立偉
- 訴訟代理人
- 林宗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哲健律師
- 被上訴人
- 許為庠(原名「許維洋」)
- 被上訴人
- 張抗
- 被上訴人
- 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歐聲源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黃冠壹
李易霖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民事第十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131號
李易霖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民事第十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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